新政:增值税税率调整

新政:增值税税率调整

财政部与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,自2017年7月1日起,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,取消13%的增值税税率。

《通知》发布有关政策主要内容如下: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,税率为11%:农产品(含粮食)、自来水、暖气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食用植物油、冷却、热水、煤气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食用盐、农机、饲料、农药、农膜、化肥、沼气、二甲醚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。

新政正式实施,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%税率的全部降至11%,税负再减,体现对农业、民生领域支持,对纳税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降低税负,可以有效盘活企业的现金流,提高企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能力。

过度政策主要有两条:一是试点期间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;二是给予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率调整过渡期,在过渡期内对已按13%税率征税的货物维持13%的退税率。此次还特别规定,对按照17%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。

(稿件来自:财务部王思洋